主要違法事實顯示,在2023年4月15日至4月30日的直播過程中,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直播中以主播“老黑”自稱,虛構(gòu)為在緬甸當兵的參謀出身,安排人員扮演成武裝人員,演示自己公司有武裝力量,編造、謊稱在“緬甸直播部”進行直播,自導自演,虛構(gòu)與不同貨主、“有軍方人員”、“另一武裝團伙”、“礦主小三”、“欠帳人員”購買翡翠原石或低價銷售的現(xiàn)場交易的場景。
同時為了演戲演的逼真,主播在直播間編造了各種虛假的說辭及不同的場景進行宣傳銷售。
當事人上述虛構(gòu)直播場景、編造虛假說辭進行宣傳的行為,誤導了消費者以為直播間銷售的翡翠原石是私藏、欠債貨,價格有優(yōu)勢、便宜,是一手貨源,誘導消費者購買翡翠原石,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構(gòu)成欺騙、誤導消費者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