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是善忘的,黑暴過去兩年多,許多記憶漸被沖淡,然而,不甘心的壞人仍遍布各領(lǐng)域,他們只是潛進了水底,伺機再起。
水面平靜,不等于水底沒鯊蹤,時刻警惕,做好防衛(wèi)工作,是我們經(jīng)歷黑暴后必須學(xué)懂的自保。
早前,政府修改了法援制度,法援申請人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可以自選律師,而是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代表,這是為司法筑起的第一道防鯊網(wǎng),也從源頭剪斷了攬炒派律師包攬法援案件的發(fā)財鏈。
不過,請記住,這些都是不甘心的壞人,他們長滿壞心眼,你有張良計,他們有過墻梯,故為政者必須要用對付壞人的心法來提防。
最近聽到大狀朋友說經(jīng)歷,原來蠢蠢欲動的黑暴律師又有新招。
話說法援受助人不能揀律師的新措施實行后,朋友首次接到法援署派來的一宗暴動案。過去,這種案子一直被黑暴大狀壟斷,尋常大律師不會有機會接觸。
大狀朋友年初接到案子,便立即找他代表的被告人,奇怪,被告竟然一直避而不見。用盡方法,被告始終不肯現(xiàn)身,更故意失聯(lián),朋友唯有跟法援署說,被告失蹤,如何是好?
法援署聯(lián)絡(luò)上被告,原來這個明明可拿法援的年輕人,竟然說不再需要法援打官司,并已覓得一私人大狀代表他,于是法援署也順理成章取消了大狀朋友這宗案子。
明明是一個長審訊,不是一天半天可打完,朋友奇怪,為什么一個可領(lǐng)法援、即是積蓄不多的人,竟然選擇聘請私人大狀為他辯護?可知道,一拖幾十天的案子,埋單隨時是他負(fù)擔(dān)不了的天文數(shù)字。
幾經(jīng)打聽,由黑暴律師行處得悉,原來這正是他們對付司法系統(tǒng)的“過墻梯”。
他們會教唆被告,頭幾天審訊就聘私人大狀(當(dāng)然有人為你付鈔),幾天后跟法官說,我的錢耗盡了,身無分文,只能改為自辯。
原來法庭最怕自辯的人,因為你不懂法律程序,會花很多時間在解釋及糾正程序上,會拖累審訊期,故法官一聽到長審訊的被告要自辯,一定怕怕,就會找法援署來執(zhí)手尾。反正之前已審查過,此人一定符合法援條件,就重新讓他申請法援續(xù)打官司吧。
不過,因為之前幾堂他已用了一私人大狀跟進案件,另聘大狀會很難接手,法援署就被迫讓他繼續(xù)用該大狀。即是說,兜一個圈,他們還是用法援揀了自己友做代表律師。
對付壞人,要代入壞人思維,如果你是他,會怎樣做?
鯊魚潛進水底,不等于天下太平,看少一眼,留了空隙,牠們就會撲出來一口把你拖進水底,讓你萬劫不復(f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