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作出了總體部署?!稕Q定》的一個鮮明特點是,多次出現(xiàn)“自愿”“自主”“允許”“彈性”等表述,充分彰顯了改革的柔韌性與靈活性。譬如,按照自愿、彈性原則,穩(wěn)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充分賦予各城市政府房地產(chǎn)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
這些極富針對性的改革舉措,直接回應了延遲退休、房地產(chǎn)市場、科技創(chuàng)新、農村地權等諸多公眾高度關注的問題,體現(xiàn)了“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的改革誠意與民本思想,也貫穿了保護創(chuàng)新、尊重實際的改革方法論。
改革必須實事求是,而最大的“實”,就是不同地區(qū)、不同群體的情況千差萬別,發(fā)展水平不均衡,利益訴求多元化。所以,簡單粗暴的“一刀切”必然脫離實際,成為改革的大敵。
正是基于這樣的大邏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眾多領域賦予地方、基層、民間以更大的彈性空間與自主選擇權。以備受關注的樓市為例,面對供求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以及經(jīng)濟穩(wěn)中求進的客觀實際,各地陸續(xù)出臺相關松綁舉措。而《決定》在最高層面一錘定音,令政策走向更加清晰明朗,改善市場預期,為住房保障和住房投資開辟新空間。
又如,延遲退休牽涉每一個人,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少子化的必然。然而,不同行業(yè)、崗位、學歷、收入水平、身體情況、家庭情況的人,對延遲退休問題持有巨大的價值差異。確立“自愿、彈性”原則,包容、審慎地推進,看似紛繁,卻是最平穩(wěn)的路徑,也是以人為本的最好體現(xiàn)。相反,若強行搞“齊步走”,反而會嚴重滯礙改革。
改革的彈性不是放任,而是將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與自下而上的探索創(chuàng)新有機結合,從而能夠最大限度協(xié)調各方利益,凝聚全社會共識,激發(fā)內生動力和創(chuàng)新活力,提振改革信心,共享改革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