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于今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條例草案提出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不得擔任職工會職員或申請新工會登記。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此規(guī)定較黑社會成員的五年禁令更為嚴格,因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性質更為嚴重;修例亦不影響工會加入國際組織,而為了保障私隱,局方搜查住宅須持手令。他還表示已與各界充分溝通,有信心修例草案能在年內通過。\大公報記者 義昊
修訂后的職工會條例將明確規(guī)定,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定罪者,將終身不得擔任工會職務,且行政會議無權豁免此項限制,此限制較三合會成員的五年禁令更為嚴格。孫玉菡認為,違反國安比加入黑社會更為嚴重,并解釋,危害國家安全的程度與加入黑社會完全不同,青少年或因涉世未深誤入歧途,參與三合會后確應給予改過機會。他補充說明,獲釋人員仍可享有一般公民權利,包括加入工會為普通會員。不過,基于工會理事職位的特殊性,需實施更嚴格資格審查。
不影響工會加入國際組織
條例草案亦提出,職工會接受境外勢力提供資助或捐贈前,須獲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批準。孫玉菡指出,修例不影響工會加入國際組織,認為“行得正企得正”便無需擔心,但他強調,若工會利用工會名義進行政治活動,則屬另一回事。
修訂建議賦權登記局局長或獲書面授權的人,可進入職工會的處所查閱及覆製文件。被問到很多工會辦事處屬于私人住宅,孫玉菡表示有措施保障私隱,假設申請人的辦公申報的地方是住宅地址的話,當局進入處所前需先向裁判官取得手令。他認為條例已提供保障,形容“沒理由貿然上去敲門就要別人開門”。
促進職工會健康發(fā)展
條例草案將于4月3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特區(qū)政府早前表示,條例草案旨在修訂《職工會條例》(第332章),加強規(guī)管職工會以維護國家安全,并完善職工會的規(guī)管制度,從而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fā)展。修訂建議將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jiān)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更有效履行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修訂建議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對合法合規(guī)職工會的運作不會構成負面影響。如條例草案獲順利通過,修訂條例將在刊憲當日后的六個月屆滿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