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原告都是美國公民,由兩名記者及兩名曾代表阿桑奇的律師組成。訴訟文書顯示,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間,包括原告在內(nèi)的100名訪客,在去厄瓜多爾駐英使館與阿桑奇會面之前,都被要求將電子設(shè)備交給西班牙私人安保公司“臥底全球”(Undercover Global),即本案的第三被告。“臥底全球”則在訪客或厄瓜多爾政府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設(shè)備中的信息進行了復制并提供給CIA。文件顯示,“這些行動得到了時任CIA局長蓬佩奧的授權(quán)和批準”。
代表原告的紐約律師羅斯(Richard Roth)表示,這種對阿桑奇律師的間諜監(jiān)視活動,意味阿桑奇獲得公平審判的權(quán)利“遭到玷污”。羅斯稱,為回應這些公然違憲的行動,司法部門應該對CIA及其時任的負責人進行制裁,甚至撤銷那些對阿桑奇的指控,或取消對阿桑奇的引渡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