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港大校委會終于做出一個明智的決定:以18:2的票數(shù)決定革除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教職。這是在多個團體和港大校友及學生家長紛紛在網(wǎng)上發(fā)起聯(lián)署后做出的決定,這對于挽救港大的聲譽,對于革除香港教育界的“病灶”,對于香港社會的撥亂反正,都是一個標志性事件。香港中聯(lián)辦發(fā)言人昨晚發(fā)表談話指出,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決定解雇戴耀廷,是懲惡揚善、順應民心的正義之舉。
從2014年非法“占中”、2016年“旺角暴亂”、2019年“修例”風波,以及今年7月11日、12日的非法“初選”,人們已經(jīng)清楚地看到,披著“法律學者”“法學教授”外衣的戴耀廷,其作為早就逾越了“學術”范疇,他是“港獨”理論的炮制者,是“港獨”活動的“教師爺”。革除戴耀廷教職,港大終于邁出正確一步。
“播獨”致香港暴亂不斷
香港本是一個重商的城市,人們對政治不感興趣;香港也是一個崇尚法治的城市,人們和平、理性表達訴求。然而,2014年發(fā)生的非法“占中”是一個“拐點”。“學聯(lián)”和“學民思潮”等學生組織的年輕成員沖入政總東翼前地,戴耀廷當場宣布“占中”開始,開啟了香港之亂的“潘多拉魔盒”。支持動亂的“理論”正是戴耀廷的“違法達義”。他公開教唆青年學生,只要是表達自己認為正確的“義”,就可以違法。這是挑戰(zhàn)香港法治秩序的開始!
非法“占中”后不久,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就拋出了“港獨”言論,當有識之士批駁這些言論時,戴耀廷等人又以“學術自由”為其辯護,“港獨”從那時起浮出水面,成為香港的動亂之源。
此后,戴耀廷摘下面具,公開宣揚“港獨”。2018年4月,戴耀廷到臺灣出席一個論壇活動時,揚言“可以考慮成為獨立的國家,我們可以考慮成為一個聯(lián)邦的一個部分,我們也可以考慮好像歐盟那種邦聯(lián)的一個部分,這個就是‘民主自決’”。2018年9月,戴耀廷在網(wǎng)上發(fā)布一本名為《論香港獨立:踩在紅線上的思考》的書籍,當中有九篇文章都是講“港獨”。
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早已明確了香港的身份,“港獨”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話題。但戴耀廷給青年學生灌了“迷魂湯”,讓他們充當“炮灰”,挑戰(zhàn)“一國”原則,將香港引向了暴亂的深淵。截至今年6月,被捕人士接近9000人,而未成年占17.9%,更有17歲學生有九次被捕的紀錄,可見所謂“違法達義”對青少年學生毒害之深。
保釋期涉嫌違法豈能容忍
2019年4月,戴耀廷因為非法“占中”案干犯“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被判罪名成立,監(jiān)禁16個月。那時候,就有不少人要求港大將其革職,但港大教務委員會竟然認為,戴雖然影響大學聲譽構成“行為不當”,但并不構成解雇理由。這個說辭十分荒唐!戴都被法庭定罪了,其身份已是罪犯,豈能簡單地以“行為不當”敷衍!
令人費解的是,戴耀廷僅服刑4個月就獲保釋。即便如此,保釋期間的戴耀廷仍是罪犯一個!但他卻在社交媒體上不斷用“浪漫”“英雄”等詞匯美化激進暴力犯罪,公然鼓動年輕人違法。
今年4月,戴耀廷拋出《真攬炒十步這是香港宿命》一文;在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后,戴耀廷仍按“真攬炒十步”的規(guī)劃,組織實施非法“初選”,造成人員聚集,令最近香港疫情突然升級。
梳理戴耀廷的斑斑劣跡,愈發(fā)令人明白:戴妖不除,香港不寧。
所謂“心痛”恬不知恥
港大決定對戴耀廷革職后,戴立即在社交媒體上稱,他被辭退一事,反映出香港學術機構的教研人員,再難自由地向公眾就政治或社會爭議事件,發(fā)表具有爭議的言論;香港的學術機構再不能保證不受內部及外部干預;其案足以證明“一國一制”已臨到香港。他“目睹所愛的大學沉淪”感到心痛,云云。這番表白非常無恥!對此,筆者有四問:
試問:戴耀廷恪守了“教研人員”的本分嗎?非法“占中”是他宣布開始,非法“初選”是他策劃實施,青年學生街頭施暴是受他“違法達義”歪理蠱惑。事實證明:戴耀廷是“港獨”活動的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和“總教頭”,也是美國在香港忠實的“政治代理人”。
試問:戴耀廷所言的“學術機構”是在專心做學術嗎?戴耀廷長期是港大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成員,該中心曾得到“美國國際民主研究院”資助,他本人也多次與這個研究院成員會面,討論的議題涉及美方如何“提供協(xié)助”,而協(xié)助的范圍包括街頭運動。
試問:戴耀廷有權定義“一國兩制”嗎?基本法對如何落實“一國兩制”做出了詳盡的規(guī)定。唯有基本法可以定義“一國兩制”,唯有全國人大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修改權。港大解雇戴耀廷就意味著“一國一制”臨到香港,這是天大的笑話!戴耀廷“播獨”劣跡斑斑,涉嫌違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現(xiàn)行的多部法例,如果任由這樣的人繼續(xù)荼毒學子,才是對“一國兩制”的蠶食。
試問:“內部及外部干預”難道不合理嗎?香港的大學由校委會管理,各校都有管理章程。如果說這是“小規(guī)矩”的話,那麼,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現(xiàn)行法律,是維護香港繁榮穩(wěn)定的“大規(guī)矩”;“小規(guī)矩”不能違背“大規(guī)矩”,這是基本道理。如果校方為了所謂“學術自由”、允許一個罪犯繼續(xù)任教,這才真正令人心痛!
戴耀廷這個政治騙子,直至今日還想蒙混過關,博取同情,豈有此理!港大邁出的正確一步,是香港撥亂反正的一個亮點,應該點贊!
(本文作者為港區(qū)全國政協(xié)委員、香港新時代發(fā)展智庫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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